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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937,536.58元,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8,169,463.72元,2023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6,991,972.56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50,262.09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8,807,000.00元及提取2023年度法定盈余公积6,699,197.26元,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236,037.3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236,037.39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共派现53,546,560.00元。公司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或其他不良影响。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当前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应对挑战:建筑业务受资金规模制约在行业内规模较小,尚需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补充发展资金;功率半导体业务处于前期投入阶段,芯未半导体产线建设和电研科技团队组建仍需大量资金注入;正在进行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交易,亦可能存在现金需求。同时,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息债务规模25.14亿元,其中一年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金额为9.42亿元,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从发展角度需要适当考虑负债水平和股东回报的关系,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占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但与历史同期相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近5年来最高值,较2022年上涨508%,且派现总额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82.08%。该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量投资者回报和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前提下,结合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需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贷款,降低有息负债规模,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等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一)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因此,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截至3月26日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99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半导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294.6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95.92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度不超过10.39亿元(含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芯未半导体的担保额度5.39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担保的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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